一家網頁開發公司正在起訴 LOTRO 和 D&D Online 背後的工作室 Turbine Inc,指控其收集用戶資料的方法侵犯專利權。
背後的工作室 Turbine Inc龍與地下城在線和魔戒在線,正面臨來自安大略省網路公司 Treehouse 的專利侵權訴訟。該訴訟稱 Turbine 的遊戲侵犯了 Treehouse 收集用戶選擇即時數據的專利。
遊戲政治報告稱,該專利於 2012 年 5 月 15 日授予,涉及「基於網路用戶選擇在網路上呈現數據並收集與所述選擇相關的即時數據的方法和系統」。 Treehouse 聲稱,由於遊戲會統計使用者選擇某些角色屬性的次數,因此他們侵犯了該專利。
「但是等等,」你可能會對自己說。 “這兩款遊戲早在 5 月 15 日之前就已經存在了。”很好,歡迎來到司法系統。有時訴訟是相當愚蠢的。
Treehouse 正在尋求永久禁令、損害賠償和律師費。但只要 Turbine 能夠證明它在 5 月之前正在以這種方式收集數據,Treehouse 似乎就不太可能實現其願望。
我們專利制度的現狀再次令人恐懼。它已經阻礙了美國(這裡是美國和加拿大)的創新,而且只會變得更糟。
我同意專利制度需要進行重大改革。他們需要為實物和非實體商品和服務制定單獨的規則。他們需要加強對獲得軟體專利的審查,並可能縮短專利期限。制定使用或遺失條款來防止專利流氓也沒什麼壞處。除非整個產業都厭倦瞭如履薄冰,否則這種情況可能不會發生。
我非常不同意——他們需要以一種可以在未來使用的方式修改系統,例如 3D 列印。該系統需要模組化並適應新技術,能夠與時俱進。評判新專利的人需要花時間進行適當的研究——他們需要對專利申請的領域有一定的了解,他們不能是完全沒有受過教育的工人,只是做著朝九晚五的工作。
至於程式和 IT 相關的東西,只有/特定代碼/應該屬於專利。不允許對流程和技術進行寬泛、概括的陳述。這極大地鼓勵新公司尋找更好、更有效的方法來做同樣的事情,不僅促進創新以尋找新的做事方法,而且促進將當前的事情做得更好!
如果程式碼在任何時候以任何 GPL 授權作為開源發布,它就無法獲得專利,我認為目前並非如此。我仍在考慮是否允許“更好”的程式碼獲得專利或強制執行相同功能的程式碼開源是否會更好,以及相反的情況如何運作。此外,還必須判斷僅存在幾個字元差異的代碼相似性。首先,為任何IT 技術申請專利都是一個地獄般的過程,完全廢除專利可能是最好的主意,而不是採用Stallman 提出的版權制度,其中專有代碼/文本(任何可以無限複製的內容)只能取得版權保護5-10 年,之後成為公共領域。
我絕對同意你關於創建一個修改後的系統來處理數位商品的觀點。在我看來,試圖使用旨在保護實體發明的系統來執行數位智慧財產權法充其量是有問題的......而且可能會阻礙創新。
我們認為,如果專利應該由在該領域擁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來處理或處理(不知道這個術語)會有幫助嗎?
同意 ChromeBallz 在這裡提出的觀點..
一路走好,夥計!
我不會因為這個就向人們推薦 Treehouse 了。荒謬的。一個建立在貪婪之上的系統,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