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亞康姆已對 Harmonix 的前股東提起訴訟,聲稱其錯誤計算了 2007 年的支出,現在需要支付差額。這是繼 Harmonix 股東去年對維亞康姆提起訴訟之後的另一個訴訟。
維亞康姆已對Harmonix 的前股東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31 億美元,以彌補2007 年計算錯誤的付款。 1.5 億美元的獲利付款。維亞康姆正在尋求退還剩餘費用。
伽瑪經報道稱,該公司聲稱股東「無權」獲得全額支付金額。但股東們已經提出了相反的觀點:他們提起訴訟去年,維亞康姆起訴維亞康姆,稱他們從未獲得2008 年的獎金,而《搖滾樂團》特許經營權在2008 年和2009 年第一季帶來了超過10 億美元的收入。該訴訟稱,維亞康姆與EA 協商費用是為了自身利益,而不是為Harmonix 股東謀取利益。該案仍在審理中。
就維亞康姆而言,它的金庫裡已經有了一些錢——銷售Harmonix今年稍早的關閉為該公司帶來了大約 1.15 億美元的稅收優惠。所以你知道,他們不是在乞求改變。
維亞康姆賣掉維亞康姆?我不確定最後一段是什麼意思。
更準確的說法是:
維亞康姆將 HMX 出售給其股東,據報導售價為 50.00 美元(並非拼字錯誤);股東公司對未售出的庫存和其他財務事項承擔責任,金額約為1.15 億美元- 例如,允許維亞康姆將所有財務內容作為稅收減免,從而使他們能夠在該季度報告更好的利潤率。
*那*與該訴訟沒有任何具體關係。
訴訟內容是,早在 2007 年,維亞康姆就因 Rock Band 產品的強勁表現向 HMX 支付了 1.5 億美元獎金。 2009 年,音樂遊戲消亡了,維亞康姆回顧了這筆支出,並開始威脅說,回想起來,這筆支出太高了。在上述出售 HMX 後,股東首先向維亞康姆發動攻擊,聲稱獎金實際上太低,根據條款大約低了 1,300 萬美元(IIRC)。維亞康姆目前正在反訴,稱其價格過高約 1.31 億美元。
股東是指所有擁有股份的人嗎?如果它是公開交易的,是否意味著公共投資者 Joe Schmo 也被列入訴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