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的安全漏洞是在霍茨的家鄉新澤西州發生的,這使得伊爾斯頓提出該案可能應在那裡舉行的可能性。索尼的律師辯稱,這次駭客攻擊是在 Twitter 和 YouTube 上廣泛傳播的,這兩個網站均位於加州。他們還聲稱霍茨收到了同樣位於加州的 PayPal 的捐款。
無論如何,伊爾斯頓法官指出,如此寬鬆的管轄權定義可能會導致問題。 「如果擁有 PayPal 帳戶就足夠了,那麼這個法院就會對每個人都有屬人管轄權,但這是不對的,」她說。 “這意味著整個宇宙都受我管轄,這對我來說是一個很難接受的概念。”該案已被推遲,等待法院確定適當的管轄權。
索尼的這一舉動並不令人意外。儘管該公司正在對霍茨本人採取法律行動,但最終目標是阻止駭客攻擊並從網站上刪除所有程式碼痕跡。到目前為止,索尼還沒有成功地將精靈塞回瓶子裡,這種延遲只會為複製有問題的程式碼留下更多時間。
雖然嘲笑索尼「把精靈放回瓶子裡」很有趣
我認為這只是第一步。
打贏這場官司,解決了這個問題,就可以作為起訴孩子要求賠償的彈藥,直到他破產。
他們要告他什麼? iPhone 越獄是合法的,因此這屬於同一類別。
不,事實並非如此,就這一點而言,iPhone 和 PS3 屬於兩個不同的類別。
不是想開始做某件事,但你要怎麼做呢?我認為法庭還沒有為此制定判例。
我會再找找它。我讀到他們認為 iPhone 越獄與 PS3 越獄不同。與不同的格式有關,這很愚蠢,但沿著一條線,一個是電話,另一個不是。
國會圖書館授予以下特定的 DMCA 例外:
使無線電話手機能夠執行軟體應用程式的電腦程序,其中完成規避的唯一目的是使合法獲得的此類應用程式與電話手機上的電腦程式能夠互通。現在,PS3 不是無線電話手機,因此它不屬於豁免範圍。
破解 PS3 + Linux 與 VOIP 應用程式 + 工作 Wi-Fi + 藍牙耳機 = 無線電話聽筒。
我也覺得挺好的。我只希望他們發布了一個更新版本,將白色/黑色改為 rb/lb 風格的肩扣。
律師不會主張用 PS3 取代「電話聽筒」嗎?基於這些理由,我不認為獲勝有那麼難。
它與越獄有何根本不同?將「手機」一詞更改為「遊戲機」不會改變 DMCA 中對該裝置的相關、明確提及。手機所沒有的遊戲機有何特別之處?
對於消費者來說,它們是不同的格式,但從法律角度來說,我不確定它們是否不同。它們都有一個互動式視訊介面,需要用戶輸入。兩者都播放音樂、視頻和遊戲。一種只是手持式。
如果您有支持您的論點的東西,請連結它,但我認為您不會找到太多。這與消費者的格式無關。它是關於擁有您購買的設備並用它做您想做的事情。是的,越獄案例可以作為基準。如果索尼確實贏得了這場勝利,這將意味著即使我們購買了索尼製造的系統,從技術上講,我們也無法用它做我們想做的事情,並且必須將其用於只有索尼所說的用途。這意味著您實際上需要支付 300 美元來租賃系統。這意味著他們可以在需要時刪除功能,在他們覺得系統不符合他們的喜好時停用您的系統,而您對此無能為力。這其實是一個大案子。
有些人無論如何都不在乎的想法不知道他們將放棄哪些權利。我不會讓任何公司(如果索尼獲勝)利用這一點並用它來強迫/塑造他們的客戶。
想必每個人都指的是國會圖書館館長最近對 DMCA 的豁免,這使得手機越獄變得合法。在這種情況下,很容易說 PS3 駭客行為不符合同樣的保護條件,因為我不認為 PS3 是「無線電話手機」。請參閱規則 2 和 3:https://www.copyright.gov/1201/
並不是說它已經或將被證明是非法的(我也不認為 oneshot 是這麼說的),但它肯定沒有 iPhone 越獄所提供的相同保護,並且認為如果越獄不合法,它一定是合法的。越獄主要是合法的,因為有非常具體的豁免(這可能表明如果沒有豁免,越獄將不合法)時,它就不起作用。除非 geohot 會辯稱 PS3 金鑰的使用受到電玩安全研究豁免的保護?
這是否屬於 DMCA 的範圍? (我真的很好奇,所以請解釋一下)。他剛剛發布了主加密金鑰。這是如何規避複製保護的?使用密鑰會違反我想像的 DMCA,但他實際上並沒有發布任何使用密鑰繞過複製保護的內容?到目前為止只是他發布了“一個數字”?
(做了一些簡短的谷歌搜索,沒有看到任何具體的東西)
也許你應該去代表他出庭,我相信你豐富的法律知識會佔上風。你又做了什麼?
我也是這麼想的。這是消費者自行改裝供個人使用的電子產品。此外,他只是想恢復原來的功能,這一事實應該為他提供一些良好的法律基礎。特別是因為其他作業系統功能是系統啟動時宣傳的主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