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已經確認 PlayStation 4 可以玩二手遊戲,而上個月發現的一項專利似乎暗示並非適用於 PS4。
自從 PlayStation 4 貓正式出爐以來,索尼認為有必要平息一些有關其新遊戲機的持續謠言。系統不會要求永遠在線的互聯網連接,索尼現在也確認它不會阻止你玩二手遊戲。
索尼環球影城負責人吉田修平表示歐洲玩家很直白的說「二手遊戲可以在PS4上玩」。他說,「消費者的普遍期望」是,當他們「購買實體形式時,他們希望在任何地方使用它」。
據報道,另一名參加活動的消息人士稱專利似乎旨在阻止二手遊戲的內容根本不適用於 PS4。這仍然留下了專利是什麼的問題曾是目的,但至少它不會阻止你借用朋友的遊戲。
如果沒有的話我也不介意。
二手遊戲比盜版更糟糕,因為那些真正願意花真正有形金錢的人最終不會將任何錢交給開發者,而「失去」的盜版銷售從一開始就不能保證是銷售。
嗯,所以二手遊戲買家比盜版還糟糕…什麼?
如果這樣做的話,遊戲開發者其實就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我透過出售舊遊戲來購買新遊戲。如果我賣不掉舊遊戲,我就買不起新遊戲。看看效果如何?
他們比海盜還惡劣。如果我做了某件事,我寧願讓別人不付錢,也不願付錢,而是把錢給別人,讓他們而不是我致富。
但這是由現在將其出售給其他人的人支付的。我知道這裡的許多人都在這個行業工作並且存在偏見。抱歉,電子遊戲並不特別。您不能製定僅適用於視頻遊戲的特殊規則,而不適用於車庫拍賣中的其他二手產品。
我對其設定方式沒有任何法律問題。作為顧客,您應該始終購買二手產品,因為您可以以更便宜的價格獲得完全相同的產品。你有這個權利,你應該繼續擁有這個權利。擁有控制台平台的企業完全有權做 Steam 所做的事情,並將軟體鎖定到註冊它的帳戶上,如果他們願意的話。他們在法律上擁有這項權利,如果這對他們的業務有利,那麼他們就應該這樣做。
你也沒有抓到重點。並不是說這個遊戲之前是付費的還是不付費的。其他企業則透過讓開發商支付開發成本和廣告費用來吸引顧客進入商店,從而大賺一筆,一旦顧客進入商店並手頭有現金購買遊戲,企業就會要求該顧客購買遊戲用過的。然後,商店透過要求顧客購買二手遊戲賺了一大筆錢,同時依靠開發商完成製作遊戲的所有繁重工作,並在廣告上宣傳這款遊戲很有趣並且現已上市。
是這樣的。如果您製作了一些花了很長時間才能製作的軟體,您是否願意免費贈送它,或者讓另一家公司出售您的軟體,然後他們保留所有的錢。現在還要支付開發和廣告費用。
或者也許可以用另一種方式來看待它。您有一塊非常好的手錶,但您並不需要它。你願意把它送給對它感興趣並且真正想要它的人,還是願意把它送給我,而我對此毫不在意,並打算轉而賣掉你的舊手錶以獲取利潤?我個人寧願將其免費贈送給有興趣的人,而不是其他人從中賺錢卻看不到任何回報。
他們真的應該停止向 Gamestop 提供獨家預購獎金來出售給他們的客戶。
視頻遊戲是車庫拍賣中的產品,因為它們受到技術的限制。現在沒有比在光碟上發行遊戲更好的發行遊戲的方法了。你可以打賭,如果我們都有光纖網路並且可以立即下載遊戲,遊戲開發者會讓它像蒸氣一樣。
我確信他們會讓它像蒸汽一樣。但不是為了方便用戶。這是對防止盜版的執著。這些僅限線上的遊戲和 DRM 並不是為了易於使用而創建的。
恐怕遊戲被毀的那一天很快就要到來了。我們的孩子將無法像我們用 nes 和 snes 為他們所做的那樣啟動舊遊戲系統。我們的孩子購買的遊戲需要連接到早已不存在的伺服器。遊戲檔案將毫無用處,因為他們實際上並不擁有他們所擁有的東西。
請不要使用過山車的說法。該遊戲不是我無法轉售的遊樂設施或體驗。這並不是因為它明顯被轉售。
我們正在為別人的勞動付出代價。就像汽車或家具一樣。你可以隨心所欲地掩蓋它。但事實就是如此。
那麼如果沒有使用過的遊戲,您會停止玩遊戲並尋找新的愛好嗎?因為你不會買新遊戲,因為你買不起,所以你什麼都不買,什麼都不玩,對嗎?
除非主機空間開始像 Steam 一樣,否則我幾乎肯定不會玩那麼多 vgame。
因此,開發者 X 製作了遊戲 A 和 B 並發布了它們。你買遊戲A。
你轉售它,其他願意以較低價格購買遊戲 A 副本的人(可能會在稍後或在促銷中購買)會購買它。開發商 X 並沒有從中賺錢。
然後你買遊戲B。
所以..假設你拿回了你花的錢的三分之一。您已支付1.666*P(一場遊戲的價格)。開發者 X 製作了 2*P,而不是 3*P。因此,您支付的費用是您本應支付的 0.8333 倍,而開發人員的收入是他們本應支付的 0.6666 倍。
很可能,第二個人最終支付的費用是他原本願意支付的 0.75 倍,而 Gamestop 則保留其餘部分。
實際銷售了三款遊戲,開發商獲得了 0.66 倍的收入。
現在假設您無法轉售遊戲。
您以 1*P 購買遊戲 A。 B後來在打折時買了遊戲,付了.. 0.75P,比如說,像上次一樣堅持我們的槍。現在你買不起新遊戲,所以你必須等到它的價格是原來的 0.8333 倍,才能反映你透過轉售第一款遊戲能賺回來的錢。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開發者得到的是 2.58P。他們賺的錢是原來的 1.29 倍。
任何盜版者從一開始就無法保證購買該遊戲。 B 是。
這就是當你用舊遊戲銷售購買新遊戲時會發生的情況。看看效果如何?
你不知道你在說什麼。如果有人購買二手遊戲,則意味著他們對遊戲沒有足夠的興趣,無法在遊戲發佈時以全價購買。
二手遊戲消費者與盜版一切的孩子一樣,都不是「保證銷售」。
他們表示願意為遊戲支付一些錢,通常比新遊戲的價格低 5 美元。一名盜版者表示他們願意不為遊戲付費。
唯一的問題是「二手」遊戲在發布週售價為 55 美元。幾個月後的二手銷售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開發商無能為力阻止五美元的降價,這才是最糟糕的。
一切都在數位化,五年後這種對話將不可能實現。
雖然我自己比較喜歡新遊戲,但有時遊戲的印刷量有限(例如《異度之刃》、《銀河戰士三部曲》)。我一直希望能夠獲得遊戲並阻止使用過的遊戲,這樣就可能錯過某些版本。
現在大多數遊戲對於 3 小時的戰役和糟糕的 SP 來說都不值 60 美元以上。我購買大多數新遊戲,然後交易或出售舊遊戲以獲得更多遊戲。我無法證明花 60 美元購買新的殺手是合理的,所以我用我新買的遊戲來交換它。不然我就不會買這個遊戲了。
我就是無法讓自己以 10 美元或 15 美元的價格換回遊戲,然後看到他們的收費比新遊戲的價格低 5 美元。
請告訴我製造商還可以從後續銷售中獲得哪些其他產品的分成。
遊戲是一種產品,就像其他任何東西一樣。我們允許版權制度被破壞,以允許永遠不會通過任何其他產品的許可。如果人們真正理解軟體許可的含義,我認為它不會持續太久。
因為它仍然是一種實體商品,目前佔據著物理空間。同樣的規則仍然適用,遊戲產業沒有什麼特別之處可以讓他們獲得出獄卡。他們要么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這樣人們就不會或不能購買實體商品,要么他們停止哭泣並像地球上其他他媽的生意一樣接受它。
買戲票怎麼會跟買票有一點點的一樣呢?您不是在購買房產,而是在劇院租用大約 2 小時的座位。
我不會否認軟體的所有權變得有點模糊,尤其是在數位發行方面,但事實仍然是您需要支付使用所述軟體的許可證的費用,這與購買音樂 CD 或 DVD 沒有什麼不同,而且您有合法權利出售它。
我確實希望像 Game Stop 這樣的地方消失,因為他們確實有有害的劣質策略,但最終無知的顧客才是更大的問題。我無法理解為什麼有人會以這麼低的價格向他們出售遊戲。
問題是,如果你買了一件二手物品,除非它純粹是為了美觀並且一直保持原始狀態,否則它會顯示出它的年代痕跡。
這同樣適用於光碟,但光碟的功能完全不受影響。如果光碟沒有嚴重刮傷,一旦將其放入遊戲機中,您就不會知道新遊戲和舊遊戲之間的差異。
例如,您可以在某個 JRPG 上獲得 1000G 的玩家分數,這需要您在一個月的假期中花費 250 個小時。當你玩完這款遊戲中的所有內容後,你就再也不想玩它了(我在幾款日式角色扮演遊戲中都做到了這一點)。現在想像我賣掉了它們。我會花250 個小時來享受樂趣,這是我能從這款遊戲中合理獲得的最大樂趣(因為我不再是每隔幾個月才得到一款新遊戲的小孩子,我總會有東西來保持我的興趣,而不需要必須重播東西),並以便宜的價格將其交給其他人。
那個人可能就像我一樣(除了購買二手遊戲)。然後他可能還會繼續玩 250 小時。他所獲得的遊戲體驗與他親手購買的遊戲體驗相同。對他來說沒有差別。對於開發商來說,如果他們以優惠方式出售遊戲,他們就不會從願意購買遊戲的客戶那裡賺到錢。這與購買普通的劣質二手產品不同。
“問題在於對*你*的價值與對其他人的價值。實物具有內在價值,而知識產權則沒有。”
廢話。智慧財產權具有內在價值,否則它不會受到版權保護,從而賦予版權所有者銷售和行銷該商品的專有權。 IP是一件好事,就像其他任何東西一樣。一張椅子的設計就是一個IP。計算機的組裝就是一個IP。每一種商品都有某種與之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只有軟體開發人員才被授予對製成品應用許可證的權利。軟體以電子方式、透過磁碟或其他方式分發的事實是無關緊要的。它仍然是一種製成品,就像庭院家具一樣。
簡單的事實是,法院在允許 EULA 具有任何價值之前進行了多年的鬥爭。在某些方面,它仍然存在爭議。老實說,給予軟體供應商未授予其他製造商的權利是一個巨大的錯誤。為了使這項權利合理化,必須進行大量的吹毛求疵,令人震驚。
不過,您可以將其分解為任何產品。汽車只有配備引擎才具有真正的價值。只有當人們能夠真正居住在其中時,房屋才有價值。
軟體是一種產品,獨立於媒介。這是流水線的工作。用於創建軟體的同樣的創造力存在於每個製造過程中。
為什麼要把汽車這樣的必需品與娛樂做比較?
此外,一塊土地也具有一定的價值。人們也經常購買破舊的房屋進行修理和轉售。
為什麼二手軟體應該與二手汽車有所不同?
兩者都涉及IP,都有使用價值。那麼有什麼差別呢?
這對您有利,而不是對客戶有利。
二手軟體有市場這一事實意味著會有中間商。無論是 Gamestop 還是 Ebay。
遊戲並非不可轉讓。你說它們只是因為你希望它們如此。如果沒有這一點,你的論點就注定失敗。所以難怪你試著堅持這一點。我買遊戲。我花錢買了它們。我可以隨時播放和重播它們。不像電影院,它只播放一次,然後我就必須離開。我在我擁有的機器上玩它們。當我去看電影時,我正在觀看別人在我不擁有的系統上所做的工作,並且它在一個不是我家的地方。
但你沒有解釋它與任何其他二手產品有何不同......你只是在胡說八道。
一本空白頁的書不如一本充滿文字的書有價值。這並沒有涉及其印刷的物理介質。空白媒體的價值並不值得爭論。你試圖迴避這一點。數據就是正在購買的數據。它的數據。這不是一次騎行。這不是一種體驗。這不是他媽的過山車。我們正在購買別人的作品。這與購買汽車或沙發的作品沒有什麼不同。它是否存在於物理世界中,或存在於1和0中,都不是問題。
那麼藝術品是否應該不允許轉售呢?當你花錢買藝術品時,你並不是為一管或兩管油畫的實體價值付出代價。例如,遺產出售時,死者購買的任何藝術品應該如何處理?被毀了?強制捐贈給博物館?哪些博物館?
您是否認為一本書的價值(除了新版本之外)本質上是永恆的?比如說,一本 80 年代史蒂芬金 (Stephen King) 的書在今天的價值可能與 2020 年的價值相同。事實上,我認為電影也是如此——在第一波新事物過去後,它們肯定會失去價值,但《辛德勒的名單》現在的價值可能與 5 年前相同。 。
但你也可以對音樂、文學或遊戲說同樣的話。你怎麼知道我有多看重我的《小馬寶莉》DVD?
就此而言,如果我買了一些當時讓我覺得有趣但很快就厭倦的小玩意,它對我來說就不再像以前那樣有價值了。比如說,一個毛絨的《小馬寶莉》角色,但我厭倦了《小馬寶莉》。它的價值對我來說不是像《小馬寶莉》DVD 一樣被貶低了嗎?
我感覺你感覺就像某些事情應該被區別對待一樣,我們也正在發明應該被區別對待的理由,而不是從第一原則出發爭論並繼續下去。是否有不轉售的例外情況?但丁已經去世很多世紀了,轉售但丁《地獄篇》的副本是否違法?他不可能從出售新副本中獲得任何錢,而不是有人購買我的舊副本。那麼,您將製定的此限制是否為生命週期的限制?或版權的長度?(註:我沒有也沒有看過《小馬寶莉》)
因此,他們切斷伺服器,故意讓財產失去價值,從而變得毫無價值。我懂了。幹得好。
顯然你有一個無法改變的觀點......但你仍然未能成功解釋它與銷售任何其他二手產品有何不同......
你可以隨心所欲地使用IP之類的字眼。底線是我們仍在為他人的工作/勞動付費。你不知何故困惑地相信非物質事物比物質事物更重要。這就是你錯的地方。
我無法下載日工。我不能把他放在磁碟上。但我可以擁有他的工作成果。你的奇怪比較是怎麼回事?
但一旦他為我做了錘子,我就可以用它做任何我想做的事。包括轉售它。傻嗎?我們正在看著你。
沒有勞動,就沒有任何東西的最終產品。任何產品都是如此。我不知道你要去哪裡......
是的。如果我認為價格合理,我可以購買錘子,或者我可以走開。這和我們一直在談論的事情有什麼關係?是的,這就是產品對我的價值。這有什麼關係呢?嘿,至少我認為我們實際上就某些事情達成了一致。不知道這如何轉化為二手遊戲的銷售,但是是的...
無論你試圖讓我迷失什麼,你都已經走得太遠了。他媽的勞動,好嗎?我不付男人的薪水。那是公司的工作。他們的工作是向我出售足夠的產品,以便他們可以支付他的工資並仍然賺取利潤。我們到底在說什麼?你已經完全輸掉了這場爭論。
廢話,產品就是產品,無論是在實體領域或虛擬領域,時間就是金錢。你花錢請某人做你做不到的事情,例如製作遊戲、製作鐵鎚、賣給你汽車。
消費者「消費」的唯一原因是因為他們不能/不會做獲得最終結果所需的事情,這就是你付費的原因。
這是多麼難理解的概念?
二手車比新車還差。它已經過時了,組件的性能不如全新時那麼好,不再美觀。
除非光碟嚴重刮傷(在這種情況下,您可能會抱怨並將其退回),否則使用舊遊戲光碟的體驗與使用新光碟的體驗完全相同。
你買車也是為了美觀。你可以買一輛看起來很糟糕的車。它可以像跑車一樣完美地讓你從 A 點到達 B 點,但汽車的成本更高,因為它們看起來很漂亮。我可以給你一張封面由文森梵谷繪製的遊戲,你不會從這張光碟中獲得比一張空白光碟更多的樂趣,只要它們包含相同的遊戲內容。
您不關心實際的光碟,您關心光碟上列印的內容(這與二手遊戲完全相同)。這與汽車不同,在汽車中,您既關心汽車的基本操作(這不像二手車那麼好),又關心它的美學吸引力,它給予您的尊重,它讓您看起來如何(這實際上是負面的)對於二手車)。
你可以選擇購買一輛高品質的新車,讓你看起來不錯並且運作良好,或者你可以購買一輛運作不佳並且可能讓你看起來愚蠢/廉價/貧窮/不時尚的舊車。
你可以選擇購買新遊戲,也可以選擇舊遊戲,這對你來說沒有什麼不同。你可以玩它數百個小時,提取它對你來說可能有價值的所有價值,並將其交給另一個人,他們也可以這樣做,並將其交給另一個人數百次。這是汽車無法做到的。
哈哈,這是什麼狗屁爭論。
對開發者來說,沒錢總比有錢好?盜版者不支付任何費用,他們也沒有表現出支付任何費用的意願,你不能假設他們僅僅因為下載了遊戲就購買了該遊戲。我確信您已經下載了很多您永遠不會購買的東西。
購買二手遊戲的人願意以較低的價格支付,並且這樣做了。如果這款遊戲以二手價進行促銷,他會直接購買。
因此,A 可能願意購買,也可能不願意。也許他因為是個小學生而沒有錢,也許他下載了一款他不喜歡的類型的遊戲,只是為了看看這款遊戲的炒作程度。我們所知道的是,他購買這款遊戲的機率小於 1。
B 人以較低的價格購買遊戲的機率為 1。這筆錢本來會歸開發商所有。
兩者都會導致開發者沒有錢。
因此,盜版遊戲造成的潛在金錢損失 = 價格*p(銷售) 其中 0
二手遊戲造成的潛在金錢損失 = p(銷售)。因此,二手遊戲對這個行業來說更糟。
你的期望很可能是正確的,他們也大多實現了它。
一般來說,只要您隨身攜帶購買的設備,您就可以在任何地方播放您的數位內容。
如果該軟體已連結到您的 PSN ID 或 Gamertag 或 Steam ID 等怎麼辦?
然後您可以在任何地方從任何機器訪問它。您所要做的就是登入。去你朋友家,用你的ID登錄,你現在就可以訪問你的遊戲了。
我不明白這有什麼大不了的。每個人似乎都忽略了電腦發行商已經完全關閉帶有產品密鑰的二手遊戲,但沒有人對此抱怨。很奇怪
我記得你可以在 EB 購買大量二手遊戲。是的,當這種情況很快消失時,幾乎沒有什麼戲劇性的事情。
是的,當發行商讓我們非常惱火時,我們電腦人總是可以盜版遊戲。控制台人員沒有這個選項。
是什麼讓你產生了這個想法?盜版主機遊戲比較困難,但它肯定是可行的(不僅僅是超級書呆子;據說,我認識的所有盜版主機遊戲的人實際上都是兄弟會類型)。
主機遊戲(以及主機本身)非常昂貴,我們在購買遊戲時考慮到這一點,我們可以出售主機和遊戲,並且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可以獲得相同的體驗。
老實說,我個人不會出售我的遊戲,但我不會花60 美元購買遊戲來將它們永遠鎖定在我手中,甚至不會在4 年後的某一天,當我更換系統時進行價值5 美元的交易。
「我不賣我的遊戲,但如果我賣不出去,我也不會買遊戲」。
好的。
我這輩子從來沒有賣過電腦遊戲,人們把遊戲帶到朋友家、安裝然後一起玩的情況也不常見。它們只是不能直接比較。
我可以接受無法出售我購買的遊戲,但前提是他們在下載遊戲時至少削減 30% 的零售折扣或更多。
無論他們透過嚴格的數位下載獲得了多少節省,最好都轉嫁給消費者,而不是這些垃圾在過去幾年中所做的事情,他們在將差額收入囊中的同時將我們排除在二手遊戲市場之外。他們永遠不應該想知道為什麼有些人只是盜版。培養忠誠度的想法從未進入他們毫無骨氣的白領生活。
呃……別讓我開始吧……
Steam 應該允許二手遊戲銷售。
我在一兩年前就已經考慮過他們如何讓它以真正的 Valve 風格運行,而開發者也將獲得他們的份額。
我可能應該寫信給 Valve 或 Gabe,因為現在他們已經遇到了組織幾乎就數位產品轉售問題起訴他們的問題。